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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
房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单方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告当事人在胜诉后,取得法院判决书,再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议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凭此和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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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房屋灭失; (5)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6)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房改购房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可以单方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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