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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单位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的相关考核也证实不符合,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你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录用条件以后,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换句话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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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的问题,我有如下建议: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另外,劳动者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现在这种情况,已经超出正常承受程度的请假,而且这个劳动者工作很不用心不能胜任,是可以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 第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几点。首先,必须有《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有规定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不能光约定试用期也要约定正式劳动期限,否则试用期无效;其次,若要更加保险,防止劳动者诉讼仲裁,则最好为其安排实习期的考核,证实这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最后,其请假的记录请就好考勤表,请假条,病历单等书面证据。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公司员工的所有劳动合同方面的材料均须保留一年,就可以处理掉了。
试用期未满根据以下条例获得赔偿: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从今年四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
1、如果单位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的相关考核也证实不符合,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你有权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因此,不排除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滥用解除权的情形。 2、可以要求补缴,可以向社保征缴中心投诉处理。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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