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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
1、风险一:租金无法收取,一定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包括拖欠租金的违约条款。 2、风险二:房屋不当使用,对于本地的房东来说,一定要勤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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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捂盘”惜售 新楼刚开盘时,有一些开发商会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来销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来,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其目的是在后期的销售中提高价格和便于销售。这样一来,购房者很有可能在新楼开盘时买到位置不好的房子,最后在看房时才意识到问题。这是购买商品房的一大风险。 2、逾期交房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原因很多,比如因为资金不足而中断施工。如果是要作为婚房使用的话,逾期交房则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在买房前,一定要仔细审核开发商的资质和相关证书,如果开发商资金雄厚,口碑好,信誉高,那么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逾期交房情况的发生。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有关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样板间”花招 样板间是购房者了解楼盘最直观的方式,也是衡量房屋质量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开发商有时会利用装修中的视觉误差和装修的精致华丽来诱导消费者,比如通过大量镜面装饰使得房屋面积看起来更大。建议购房者在参观样板间时要擦亮双眼,多考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工艺、用料,把“样板房”作为自己装修的参考,而切莫照搬照抄。
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时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仅根据出租人的口头表示,还应当结合出租人的事实行为来判断。如出租人在事实上已经实际利用了装饰装修物,则应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又如装饰装修物为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物品,则应适当考虑通过折价方式处理。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物,可折价归于出租人所有;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则应当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损失。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生争议的,应当起诉由法院定夺; 3、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但通常当事人会对合同解除与否发生争议,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定夺。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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