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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据了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五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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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理方法》第十四条除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外,闲置土地按以下方法处理:未开发一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行《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转让或分配价格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所谓闲置土地,是指荒山、荒地、荒滩、荒丘。四荒土地开发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取地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出租的使用权人可以出租。目前四荒土地没有要求开发期限,也就不存在因超过开发期限收回的问题。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如资金不到位、开发策略调整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而政府原因包括“地卖出去之后,征地拆迁没做完,没法开发;涉及城市规划调整,等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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