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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五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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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武装部同意出租,并且有土地证证明地是属于他们的,可以租,但一定要搞清楚,对方出租的土地有无使用条件,比如如果闲置土地用途为军事用地,可否进行种植或养殖用途等其他用途。在签订租用合同时,需要注明:当出现因使用用途(租用用途)与土地证上的规定用途不符这种情况导致损失的,应由对方承担后果并予以赔偿,并对赔偿确定具体的金额,以免可能的后患。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2012年5月,国土资源部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加码闲置土地管理,土地闲置2年可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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