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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一、法律规定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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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按照我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在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有一些地区对于哺乳假的规定则更为详细,这个要看该地区的规定。哺乳假是算在工作时间内的。一般是不以天为单位计算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依据广东省《女职工保护特殊规定》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假是国家规定未满小孩未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必须享有的。 你大可不必觉得公司利益亏,首先从伦理上讲,我们都是妈生的理应对女性有照顾和关心,再次她们培养的是祖国的下一代,再再次她们也是别人的妻子,即使男性作为工作的主力,他们的妻子在工作场合也应得到照顾,才能更好发挥,你们的公司有他人的妻子,他人的公司也在帮忙照顾你们的妻子。 再来从公司利益考虑,真正占这一小时的便宜的人是很难找的,职场女性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公司能够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多数女员工还是能更积极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心怀感恩。最怕用力过猛的hr打击这些哺乳的或是怀孕的同事,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整个公司氛围会变化,多数人还是选择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的。 最后,公司的利益不是跟时间挂钩的,大家多包容,公司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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