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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又包括以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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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一)主体不同的转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二)根据物权理论、转让和他的物权设定不同的行为性质;转让:他的物权转让。(3)转让条件和程序不同,转让条件无限制,签订转让合同,支付转让金,即可办理许可证;转让条件有限,转让必须经理申请、审批或补办转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转让。(4)交易市场的不同转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二级市场,方式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方式为拍卖、招标、挂牌和协议。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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