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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哺乳单位可以安排夜班。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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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夜班不合法。法律规定对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上夜班,违反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于工作时间是在白天和晚上,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医院这样做只能说不妥,但不能说是违法,所以你们可以集体和医院协商,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协调。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不应当上夜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不满一岁的婴儿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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