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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兼职在单位上班可以拒绝吗?

2022-10-17
现实问题顾小姐是A公司的财务,同时私下兼任B公司的财务,为了兼顾这两份工作,顾小姐常常利用为A公司前往银行办事的机会前往B公司的开户银行办事,往往一出去就几个小时。很快,顾小姐这一兼职的情况被A公司财务经理发现了,公司对其出具书面警告,要求她停止这种利用上班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的行为,但是顾小姐依然我行我素,后该公司提出与顾小姐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呢律师解答顾小姐的这种兼职行为,已经对完成本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已经经A公司提出,却还依然不予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可以单方面与顾小姐解除劳动合同。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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