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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订合同的工伤赔偿问题

2024-11-13
在试用期间,若职工遭受工伤,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则用人单位应承担或赔偿全部工伤待遇。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 在处理工伤时,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向伤残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于赔偿金额,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受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若逾期仍不缴纳,则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若用人单位仍不遵守规定,则应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则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依照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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