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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但可以通过规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来规范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长期请事假,如果未经批准,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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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在女职工请产假的期间,如果没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的,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但女职工想要解约的,可以依法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病长期请假如果超出劳动者的医疗期,劳动者仍然未能痊愈,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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