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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一定是,要分很多种情况,看看你签署的是什么类型的合同,不同的合同由它不同的成立要件,一般我们生活中的大部分合同都是已经签订,即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就要等条件成立时才能生效,还有一些违法性质的合同,法律上不承认它的具有法律效力。你还要看合同签订的主体,如果不符合该合同签订的主体的人签订的,则合同也不能即时成效,有的经过追认有效,有的则无效。还有一种是因为发生了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经法院认定可以撤销。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即使是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内容,未在合同中体现,也应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未订立合同前的定金,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签定,返还定金。 4、商品房预购协议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认定该协议为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5、未办理备案登记,合同不因此无效。但当事人约定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 6、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即使房屋已交付第三人使用,该合同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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