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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当事人...
1、企业并兼并,那么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没有影响到员工的正常工作,那么是没有赔偿的。只有在单位需要和员工变更劳动合同时,单位和员工协商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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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辞退员工有赔偿。单位发生重大改变,公司辞退员工的,可以视为是公司裁员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对员工进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合并后如果没有与员工解约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公司不需要赔偿员工或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给劳动者作为赔偿金。
公司合并员工拒绝不可以拿赔偿。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员工拒绝公司合并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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