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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同工同酬;若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如果工资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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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尤其是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往往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而劳动者提供不便或者不能,故法律从举证责任角度,规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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