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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所有者将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管理机构发行的...
可转换债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的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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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等因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 2、法律依据《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可转移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在于发行人不同,换股来源不同,对目标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也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移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指令。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有: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等。公司的债务应当是由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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