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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
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等。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可转移公司债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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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等因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等。 2、法律依据《证券法》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票所有者将所持有的股票抵押给管理机构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所有者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可以根据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债券交换给所持有者抵押的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是嵌入式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可以说是可转债的一种。可转债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成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面值低。本质上,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增加期权,允许购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不同之处在于,可交换债券是指交换原股票而不是增加股票,而是增加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根据约定的条件交换成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两者都是债券,都可以换成股票,既有债务又有股票,属于股票和债务的结合产品。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发行人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第二,换股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第三,对目标公司总股本和利润指标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换会扩大发行人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不会改变目标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稀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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