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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等因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对标的公司总股本等因素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都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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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可转移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在于发行人不同,换股来源不同,对目标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也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移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指令。
可转换债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的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可交换债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不同之处在于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二:试用的法规不同三:发行的目的不同四: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五: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六:交割方式不同七:条款设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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