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只要是正常必要...
⒈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⒊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1、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2,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