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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不能约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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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不能约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时,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自然不可以约定。
只有未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劳动合同期限界满后,用人单位决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与劳动者续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提出,因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期限界满后即不再续约,用人单位应当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其实,不是用人单位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仅在用人单位以第四十条规定三种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时才适用。
单纯从税务的角度看是要交的,政策依据楼上的stinqzy2003说了,是这样,这个不用怀疑了。 但是,该交个税的,也可以回避掉,对公司对个人都不犯法。关键是人为操作。比如说,企业给职工的误餐费,你发到工资里,肯定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不发到工资里,发给职工一张卡,凭卡消费,真正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则个人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公司记管理费用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既回避了个人所得税,公司出没损失,是两全其美的事。所以,关键是人为操作。 就你这个事来说,看你跟单位的关系,单位愿意给你配合的话是可以回避掉的。。 如果单位愿意给你配合,你可以这样操作: 把单位给你的补助,合计是多少,打个包,叫财务挂在其他应收款上,算是你借了单位的钱,比如说,各项合计有3万元吧,你写个借条3万元,叫财务挂上应收你的款3万元。然后,你拿所有的住院费用来凑足这个3万元。你在医院里的吃渴拉撒,往返医院的差旅费都算上,抵冲掉一部分。抵不完的,就叫公司的财务挂着。用下个月的工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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