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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审判实践中,房屋出卖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对原来的出卖价格不满意而拒绝履行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出卖人违约而导致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买受人不得不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对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而可能发生的履行利益进行适当赔偿,能有效地遏制及惩罚出卖方的违约行为。关于赔偿的数额,应结合出卖方一房两卖可能获利的情况、双方的履约情况,房屋卖出前后的评估报告等综合认定。
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对方作为房屋出售方,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相关证件材料并按时交付房屋的义务,很明显,此义务为非金钱义务,你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此举符合法律规定,在对方存在继续履行的条件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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