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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以严重失职解除合同: (1)明确岗位职责、定义重大损害;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明确并告知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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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终止合同的原因确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制作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送达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说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原因和依据。(2)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发挥工会的作用,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使工会及时发现非法终止劳动合法权益,并在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和终止后2年内支付给劳动者。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终止雇佣合同。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雇佣合同。
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如未送达并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解除合同是重大的法律行为,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如草率为之或马虎从事,日后可能造成不利于企业的后果。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最重要的两个关口:一是招聘,二是解除。就当前的劳动法律体制来说,招聘关口相对容易,涉及法律问题不多,且因劳资双方处于蜜月期,不易发生劳动纠纷。而解除关口,因解除事实既定,劳动关系不再存续,双方之间潜在矛盾集中爆发。因此如何做好解除关口的合规化操作,就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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