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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内容,虽然法律不强制与非全日制员工签...
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需要注意: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地点、工资标准等内容 虽然法律不强制与非全日制员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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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职业安全卫生等项条款。企业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时需要注意:一、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形式不拘书面性,为了更好地保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灵活性以促进就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允许达成口头劳动合同。二、工资形式和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工资分配所采取的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三、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由于工作时间短,合同期限也相对短,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四、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权利比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要受限制。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也对用人单位此项受限制权利进行了救济,即“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这就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五、时限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六、其他规定: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即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来解决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少,其收入较低的问题。
企业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在公司内做好非全日制用工记录,由职工保管,公司留存; 2、企业应在用工之日起七日内办理招工备案材料,送达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3、企业与非全日制职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4、企业要为非全日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5、企业要十五天支付一次工资; 6、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出具退工证明。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可以,但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企业不可将全日制用工拆分为非全日制用工,以规避企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只要企业的业务经营确实比较适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未对此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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