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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药监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或者销售药品货...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标明购货单位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加盖印章。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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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等职权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被监督检查单位有权拒绝。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接受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药品储备制度,保障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的药品供应。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药监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竞标企业资质及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出具符合资质的证明。不具备合法资质及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尚未结案的企业,不得参与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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