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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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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关于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无效。时效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法定原因不再进行,在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失效。以下原因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照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此,诉讼时效中断,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时重新开始。这是指权利人直接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种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中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应中断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基于义务人承诺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诉讼时效从此中断,立即重新开始。承诺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部分清偿、延期支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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