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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虽然你是孕妇,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你的陈述,单位不存在违法解除或违法辞退孕妇的情形。劳动者要求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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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享受产假工资待遇,如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还可以主张生育保险损失。如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公司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坚持违反法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双倍解除合同赔偿金,并支付代通知金及产假期间、哺乳期间工资。
职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职工,而是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三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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