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该条的规定是...
1、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该条的规定是基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对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标的物提存后,债因提存当然消灭,债务人不再负清偿责任。标的物的所有权如同债务人给付后一样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一并移转于债权人。
买受人既然选择了签约购买明知尚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的拟制交付方式,且未于合同约定风险责任由谁承担的条款,即推定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亦即标的物的交付在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业已完成,买受人自应担负合同依法成立时标的物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主要是指投资者有自主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但是由于在风险回避的过程中投资者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也放弃了潜在的收益,因此风险回避也是最为消极的一种应对风险的方式; 2、损失控制:损失控制需要与风险回避相区别,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某种计划或者措施来使自身的损失降到最低; 3、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一个人通过与另外一个人签订某种契约,从而将风险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风险转移主要有两种形式,分别为合同以及保险; 4、风险自留:风险治疗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有计划自我保险以及无计划自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6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