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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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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原始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取得新建房屋和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取得房屋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无主房屋;(4)合法附属房屋(如翻建、加层)。(二)继承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及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手续完成后生效,即所有权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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