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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2021-11-01
城市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一)原始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取得新建房屋和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依据,取得房屋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无主房屋;(4)合法附属房屋(如翻建、加层)。(二)继承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及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依据。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2)房屋赠与;(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手续完成后生效,即所有权登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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