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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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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只要符合国家和市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女方可以享有128天产假,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我只能告诉你北京如何操作,产假是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再加30天,女的不休30天男方可以休。所以产假最长是128天。生育前15天请产假。产假之前或之后可以根据医院的假条休病假,病假根据个人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病假单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最低是最低工资标准80%。产假是照常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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