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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
拍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竞争者在指定时间、场所公开竞争价格,根据竞争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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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真是拍卖所得,那么该合同属无效的。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故拍卖应当无效。如你是按承包投标所得,那么就是有使用权,而该承包期有年限,故林权证上无期限不代表你拥有终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全称是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方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发布拍卖公告进行公开竞价,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出让人应至少在拍卖开始前20天,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场所、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1]。公告内容(1)转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面积、界限、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限、用途、规划指标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投标资格的方法;(4)索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五)拍卖时间、地点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投标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者依照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有限处分的权利。 受让人按协议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约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关于植业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对于该种类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般可以是可以按照招标和拍卖的。但是这还需要看国家的政策是怎么样的,针对于现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政策一直没变,并且还会有扩大的趋势,那么对于植被土地的使用相关部门也会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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