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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河南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三个月产假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这涉及到两部法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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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当事人合法生育二孩子女的,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可以再次享有3个月产假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也就是说河南省二胎陪产假,根据新规定,产假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策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新计生条例中明确,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3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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