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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河南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三个月产假奖励。《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不管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应该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企业不能不执行。经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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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跟一胎产假基本相同,只是二胎产假不能享受陪产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其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儿童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难产,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了42天的规定产假外,与使用者协商,最长可以享受56天的延长假。第十一条规定,使用者应给予哺乳期女性员工以下劳动保护:(一)不安排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二)对于哺乳期未满1岁的婴儿,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性员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你生了一个多胞胎,每个哺乳的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四)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五)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河南省二胎产假为128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以上是晚婚晚婚生育的待遇,合法生育的,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根据国务院发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女职工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你生了一个多胞胎,每个多生一个宝宝,你会增加15天的产假。对于生二胎的产假,如果附合生育二胎的政策规定,按上述规定执行。 河南省二胎产假是128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无论是生一两个孩子,还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惠。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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