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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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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外,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符合处罚条件的,每月扣除的处罚不能超过工资的20%,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第16条,《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进行合法的扣除或扣减,但需要分别符合如下条件:第一种情形为“代扣工资”,即依法应该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第二种情形为因劳动者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三种情形为“减发工资”,其法定情形为: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客户未付全款,并非法定扣罚员工工资的法定情形,故此做法违法。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有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权力,劳动者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服从劳动者的管理,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但这种处罚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对抗,否则应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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