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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属于劳动合同终止。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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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
1、自动离职一般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但不会自动解除;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为其结算工资,但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员工离职分为两种: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主动离职亦称“跳槽”。员工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过多的主动离职行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主动离职,会对组织的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重新招募的成本也会导致组织运作费用的上升,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组织发展导致的工作要求改变和岗位消失,也可能是个人因工作绩效不符合组织要求、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格以及个人知识技能的老化导致不再胜任岗位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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