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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双方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但劳动期限为不定期,可随时提出终...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双方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但劳动期限为不定期,可随时提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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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工作,视为双方根据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执行,但劳动期限为不定期,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当然,应当对手头工作进行必要的交接。单位的做法存在不妥当之处。 从你的情形来看,如果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可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过错。 由于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存在如延迟支付工资、未缴纳保险等违法行为,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离开,但应当完成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予支持。因此你可以随时走人。2、公司应当尽快为你办理离职手续。3、公司不肯让你走的话,要么与你签订续约合同,要么你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除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第二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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