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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而造成停产、停业的,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2022-03-07
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解释,只有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才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存在三种情况:(1)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解释,只有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才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存在三种情况:(1)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产权调换需要临迁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过渡期限内应按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可以根据评估确定;(2)拆迁非住宅房屋,因实行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不另作补偿,因为货币补偿属于一次性了结;(3)拆迁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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