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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问题,你可按应发工资计算,以维护你的利益最大化。至于是否是按应发或实发工资计算,由劳动仲裁委裁决。实务中,我是按应发工资计算的...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计算方式: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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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可以分两个时间段来主张:2009年12月26日-2010年2月10日期间,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1月27日-2月10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按你这期间的实际工资数额计算;2010年6月15日至今,如未签劳动合同的,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010年7月16日起至今的双倍工资,按你现在的工资标准计算;同时你需要提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会保险。
关于双倍工资请求时效的问题,理论上还是有争议,不过实践中一般从离职后一年内开始计算,如果在此时效内,仲裁委还是会支持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 二、加班费必须要有证据,实践中举证很困难,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必须要承担存在加班事实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加班费一般不能得到支持。加班费的时效与双倍工资时效是一致的。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相关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故应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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