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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确定房屋价值按比例分配,要房一方给对方相应价值的房款,然后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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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 第二、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 执行包括以下原则: 1、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3、协助执行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
根据《》及《》的相关规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内提出;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协议离婚的,不能就财产分割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通过诉讼形成判决文书或者调解文书的情形下再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但是离婚案件一般会以调解为主,双方协商分期或者其他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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