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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被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故意拖欠银行到期贷款本息,借款逾期、欠息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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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避银行债务;1、未经债权银行同意,通过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异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导致银行债权悬空;3、通过转账和多头开户,故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管,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者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未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抵押(质押),导致银行债权抵押(质押)悬空;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导致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态;7、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8、拒绝偿还债务,拒绝签收银行催债文件;
以下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域名商标: 1、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3、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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