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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被认定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拒不履行到期债务且故意拖欠银行到期贷款本息,借款逾期、欠息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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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以下行为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4、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5、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6、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7、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8、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9、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申请破产前债务人的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主要有: 1、对企业有效资产先行剥离后另组企业,并洗净、割断新组企与原企业的法律关联,以附带不良资产的企业申请破产,逃废企业债务。 2、对企业资产隐匿、私分或向关联企业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以空壳企业申请破产,逃废原企业债务。 3、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使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其他债权人无受偿可能,从而逃废某些债务。 4、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人为减少破产财产,从而逃避某些债务。 5、设定虚假担保,损害某些债权人权利,逃废债务。 风险提示:设定虚假担保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对策: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申请等法律手段及时追回债务;要求企业向银行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者通过依法行使撤销权来保护银行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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