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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金”也叫“诚意金”,民法典上面并没有“诚意金”或“意向金”这一说法,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通常“诚意金”是承租人与中介公司达成某一...
房屋诚意金一般能退。诚意金并不属于一个法律概念,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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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是否可以退还,还得看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 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诚意金的概念,诚意金能不能退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购房时,交的是定金,法律是有规定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诚意金是购房者对某套房产有意向而交予中介方的一种意向金,但是该意向金并不能锁定房产,只是让中介甚至卖方了解买方对此房有购买意愿。从这个角度而言,诚意金只在买方与中介方形成法律行为,并没有在买卖双方形成协议,故诚意金是无条件可以退还的。但是,中介合同一般会约定:在出售人同意购房者提出的购买条件,并收受诚意金后,诚意金就自动转为定金了。如果此后购房者拒绝买房,出售人可以没收定金,如果出售人拒绝卖房,则要双倍返还定金。即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条款。此时买卖双方就要受到《民法典》定金规定的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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