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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诚意金的概念,诚意金能不能退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如果购房时,交的是定金,法律是有规定的。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双倍...
诚意金可以退还。诚意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在未约定或者未达成将诚意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时,交付和收受诚意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会发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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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顾名思意也就是对此有诚意而付的费用,但诚意金不同于定金,如果在客户要求的时间内中介没有谈到客户要求的价位,那诚意金是可以无息全退的,一般都是客户自愿几千甚至几百都有,而且这个钱不是给中介的。这个钱只是说明你有诚意买这套房子,如果要成交的话,这个钱就会转为定金,转成应付的房款中。而且付这诚意金限制的时间不会很长,一般会协商一个星期或几天,在这几天来说,是不退的。
“诚意金”与定金、违约金在法律上规定不同,我们国家对于“诚意金”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对其相应的收取和处分条款。但根据民法“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双方平等协商,对“诚意金”的处理明确约定,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则该约定即为有效。 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中介未促成交易,原则上应当退回诚意金。
虽然有关部门不准房产销售中收取“诚信金”“排号费”“预购金”,但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消费者利益无法受到保护。一些改变主意的消费者为索还预付款伤透脑筋。为了更加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购金”等形式收取的费用,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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