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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为职工只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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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不需要给公司补偿保险。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是公司从就业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的。劳动者从公司辞职后,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不需要向公司补偿保险费。
第一次改革。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然而由于当时主流观念对于物质报酬持否定态度,此后的工资管理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决定”进行,原定于1957年的工资升级也没有如期举行。 第二次改革。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项被称为“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了1956年工资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的做法,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第三次改革。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前者主要体现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等差异;后者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地方政府可根据自有财力发放此类津贴。 第四次改革。2006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文件在“改革的原则”部分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除了要求完善津补贴发放制度外,也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 第五次改革。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公务员工资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来找出路
不可以的,工伤保险只是社保里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保主要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构成,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是由单位缴交部分和个人缴交部分组成;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交。其中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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