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合同中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3-06-11
依据《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共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应当认定无效,而其余条款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然有效。对于劳动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无效,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予以认定。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保险参保和缴纳是一个例外,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但必须承担保费,且可以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到劳动者手中。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