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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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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一系列规定都表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一旦发生意外,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应该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相关劳动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缺乏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导机制,老年人再就业一般都是靠朋友或者熟人介绍,而通过这种“地下操作”的找工作方式,老年人十分容易吃“哑巴亏”,遭遇年龄歧视、随意解雇等问题。此外,许多老人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其加班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等相关待遇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对此,我们建议广大老年朋友,退休后重返岗位,在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合同时,与单位约定好明确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加班补偿、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规定,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增强证据意识,维护好自身权益。
单位聘用退休人员政策:根据《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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