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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相关职业危害,还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职业危害和保护措施。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
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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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3)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4)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这便是一份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是您理解的那个样子。您需要看下劳动合同是如何约定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如果您所在部门符合这样的约定,只是没有具体的工作内容,还不能认为单位违法。因为在具体的岗位上安排劳动者工作内容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当然,如果因为没有安排您工作而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话,你则可以以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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