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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者退休后向原用人单位主张退休金而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劳办力字1993年19号)复函的内容...
可以,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包括了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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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以降低职位和劳动报酬为由,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孕妇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降工资的,孕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协议书;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督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监督保障部门介入处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4)、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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