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一定。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转载下列资料不侵犯他人著作权:(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刊物转载文章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等刊登作品时,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转载经授权的作品; 在网络上转载他人文章、图片时,尽量使用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未经授权,不得对文章进行篡改。 2、注明联系方式; 如果说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应该署明作者和来源。建议可以在文章尾部注明相关情况,比如在文章下方标注:“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等等,虽然这种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被起诉的几率。 3、转载视频避免侵权。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通过插入链接的方式进行转载,可以降低责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依据《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转载文章侵犯肖像权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3人已浏览
1,426人已浏览
2,525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