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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
不一定。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转载下列资料不侵犯他人著作权:(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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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若文章作者禁止转载的一般会涉及侵权,作者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著作权人很难联系,特别是一些随笔、评论的小文章,在支付报酬上,网站难以操作,而且对著作权人的认定也有困难,这时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将应当支付的款项提存,并注明是具体权利人的具体作品的稿费,就可认定使用人已经履行了支付稿费的义务,同时还需注意,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例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刊物转载文章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作者在报纸、杂志等刊登作品时,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任何刊物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就将其作品转载或者摘编的,都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可以追究他们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如果作者没有附带声明,则其他刊物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转载者没有支付报酬的,作者可以到法院起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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