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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情况,若文章作者禁止转载的一般会涉及侵权,作者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构成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
不一定。根据《著作权法》第5条,转载下列资料不侵犯他人著作权:(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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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草案刚公示,其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文字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作者许可进行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报刊对其刊登的作品根据作者的授权享有专有出版权,并在其出版的报刊显著位置作出声明的,其他报刊不得进行转载或刊登”。新《著作权法》草案依旧把转载的法定许可赋予了传统的纸质媒体,可见网络作品的转载仍需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要分情况的,文章禁止转载的肯定侵权,未禁止转载但未支付报酬的也算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因此,如果在网上发表文章时作出了不准转载的声明,其他网站转载是一种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没有作出不准转载的声明,但其他网站转载时没有支付报酬,也应该是一种侵权行为,转载文章侵犯肖像权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是的。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作为一个作者,理所当然的享有是否发表的权利。但是,对于网上大肆涌现的抄袭者来说,则是需要接触原文的。 因为网络上的作者实在太多,如果都要求在发表前就已经知道原文内容而抢先发表,实在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网络伪原创文章的“侵权认定”,主要包括:是否接触原文;侵权比例,即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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